实际上并无这一说法。
当
劳动者萌生去意时,提出离职并无不当之处,但仍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那便是至少提前30天,换言之,即一个自然月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劳动者未能遵守这一规定,提前进行跳槽或
辞职,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若未能按照法定时间规定完成预先申请,将被视为
违反合同,此时便须向雇主支付一笔
违约金作为惩罚。
而该违约金的金额则已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