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时误操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多缴
社保的情况,那么其实是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以将多缴部分申请退回的。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确定其应该缴纳的费用以及实际已经缴纳的金额;如果经过确认,确实存在多缴的现象,此时就能够按照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退回的申请;待全国性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并批准之后,将会按照相关流程迅速地将多缴部分的金额退还至用人单位的指定账户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