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
劳动合同仍然允许员工提出
离职申请。
无论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如何,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作为劳动力提供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执行阶段拥有自由求职的权力。
然而,对于
辞职行为,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提前通知义务。
若擅自辞职且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通知,则可能需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表达离职意愿;而对于尚处在
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天进行通知即可结束这段工作经历。
即便所在单位的领导尚未对其离职申请进行批复确认,按照法律要求,在通知期结束后这位员工仍可自行脱离原本的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