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
收房屋时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恳请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期限,尽快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倘若因房屋质量瑕疵而导致无法修缮或者经过修理后仍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水准,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