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承诺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依照先前约定尽到相应的义务,那么其便没有权利索回已经支付的
定金;反之亦然,倘若买方在商业交易所中违背了之前双方共同确认的条款,其也不需要向对方退还之前收到的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遵从预先制定的计划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承担他们理应负责的职责,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需按比例补充退还所接收的定金;若是卖方打破了之前的合约约定,买方则有权依据相关的
法规条款得到等额的定金
赔偿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