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质期中,若小区建筑物的外墙面呈现出的质量缺陷致使其发生脱落情况,那么责任便需要由开发建设商负起。相反,如果保质期限已经超过,那么责任就需要由小区物业来承担了。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由于业主、管理者、使用者或者第三方所引发,从而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那么该业主、管理者、使用者或者第三方都将被视为
侵权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