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资质之时所签署之协议,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销售方如未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授权,便与买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则该类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当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在
诉讼提起之前,销售方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符合特定条件,那么此类合同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
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