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招嫖未遂
被诈骗的困境中时,呼叫警察援助并采取相应的
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相关法例,这类行为将面临长达15天以下的
拘留处罚以及高达5000元人民币的
罚金惩处。
至于因受骗所损失的那笔款项,将无法追回,因为这部分资金已经作为嫖资流入了非法渠道,依法应当予以收取。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招嫖活动本身即属于
违法行为,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在网络环境下,诈骗者一般并不会在案发地点作案,而是通过网络游走于各地,因此这给警方的侦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方面,网络罪犯活动的虚拟性使得案件调查难以定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着诸多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而这些关系正是网络诈骗
犯罪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所以罪犯往往能够借助这些资源逃脱惩罚。
正因如此,网络诈骗
犯罪的一般客体理应受到
刑法保护,而网络诈骗犯罪
行为人侵害的则是所有这些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