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将使得
承租人有资格收回所交付的押金。
通常情况下,租赁押金的产生是由于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共识。
当双方法律层面的合作关系已经终结并不再
存续,并且双方之间也没有其他方面的争议未决时,出租方应该遵从公平原则,无条件地归还之前所收到的租赁押金。
若对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或者损害的,可以依据实际损失数额,从押金中进行相应扣减或者另外作出相应的
赔偿补偿措施。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一)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