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
补办身份证明文件,您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县级或市级公安局申请进行遗失补办手续。相关的补办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务必携带着个人
身份信息记录册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
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其次,若申请人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标准,则可由其合法
监护人代表申请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然后,警方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受理,随后直接印刷《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供申请人签署确认;紧接着,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证件制作费用方能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以及收费收据;
最后,自完成申请之日起大约三十个工作日以后,申请人可以亲自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证件(如有需要,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申请加速处理,此时则只需等待十个工作日即可获得邮政快递按指定地址投递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