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桥
担保人确保期限的法定时限和延展规定如下:
债权人与担保人间可自行商定相应的
保证期限,然而若该约定的保证期限实际上早于主债款的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日且迟于期满,则将被视作无任何明确约定的情况;在没有任何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时,保证期限应自主债款履行
期限届满之时起计算,总计六个月之久。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