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行动。
如果法律认可且合法获取的宅基地遭到他人非法占据,权益人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并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与
侵权者直接谈判协商寻求妥善处置,以期使对方终止侵害行为;
其次,向所属地方村委会及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解,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最后,搜集相关
侵权行为的
证据,随后
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不动产
物权的建立、调整、转移以及结束等事项,必须在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后才能正式生效;反之,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物权自然无法产生效力,当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即使未经过登记,也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