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郑重通知以下重要事项:
1.自即日起,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得另行新办或者延续
停薪留职的相关手续。
对于原先已经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在职员工,必须马上回归所在单位开始正常的工作任务。
若有任何员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且不得不离开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的
辞职(辞聘)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辞职(辞聘)程序。
2.在此强调指出,随着
国家公务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停薪留职这一政策已被彻底废止。
公务员职业具有其独特性,作为受国家委托执行法律规范与职权的执
法人员,此刻无法再以停薪留职的方式继续工作。
3.关于部分国有企业仍沿用停薪留职政策的情况,我们亦作明确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只要通过向单位提出合理申请,即可在无需解除本有的
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现有岗位以及职务的稳定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