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就业者所属企业违反了中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协议签订与解除的规定以及劳动协议无法再执行下去时,该企业应向其员工支付相当于
经济补偿金双倍的
赔偿费,即通常所说的2n策略。
这里的"n"代表的即是
经济补偿具体数额。
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原有雇主处服务的时间长短来制定,每服务满一年即可得到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酬劳。
而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实际的服务期将被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薪资;
至于那些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中,月薪是以
劳动者在解除了
劳动合同或停止了劳动合同时,由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构成的。
如果企业违背了中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无论是提前
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强行终止劳动协议,都必须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相应的赔偿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1、涉及到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劳动者必需进行在离职之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在确诊为
职业病患者或在进行医学观察的时候;
2、劳动者在现役单位身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经确认业已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其劳动力的;
3、包括患疾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必须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进行长期治疗的情况;
4、女性员工应该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得到特殊照顾;
5、劳动者在现有公司里持续工作满15年,但是他距离法定
退休年限还有不到五年的时间;
6、针对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