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
账户冻结的事宜,其具体的应对策略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
首先,如果在提
起诉讼之前或的整个
诉讼程序中,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
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被告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财物作为
担保,以便于法庭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其次,倘若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不愿履行法院的判决,想要解除冻结状态时,
首先需要履行
判决书或其他法律形式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随后才能向上诉法申请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
管制。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
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
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