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薪留职后
社保处理方法,以下详细阐述:
若已在停薪留职协议中明确约定,在离职期间内,
社会保险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那么此项条款具有对于双方均产生的约束性,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协议停止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倘若在离职之后,
当事人成功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此时便可通过相关程序将其
养老保险账户中的权益转移至新单位名下,并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接续该部分保险的缴纳。
若之前所达成的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安排,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仍需继续缴纳,除非在此期间,员工并无实际为公司付出劳务,亦不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指挥。
然而即便如此,公司还是可以拒绝为相关员工负担这一时期的社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在停薪留职期间的具体
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各类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存在影响,因此如欲获取更精准的信息,请务必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
同样伙伴们要明白,在停薪留职期间,也是计算工人年龄的时间。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
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