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年终奖金是否属于
经济补偿金这方面,结论明确指出它并不包含在此之内。
而在分析年终奖金时,可以将其视为
工资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目的在于对员工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恰当的嘉许与认可。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它实际上是在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由雇主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一次性向
劳动者提供的经济上的资助,以弥补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从以上的解释中就可以得知,年终奖金以及经济补偿金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