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采取短信方式通知某个自然人被诉之事实。
法院拥有详细且严谨的送达流程制度,通常会以下列几种途径来发送
传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等。
倘若有人收到身份不明者自称来自法院的短信,并告知其已被提
起诉讼,那么很有可能这乃是一种骗局。
因此,假如对此类短信深感疑惑或担忧,最好采取直接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准确信息和证实派遣通知的确切性。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