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和政策,空置住房的
物业费用应按照标准全额缴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另有协议,则可另行安排。
对于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所在小区,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收费折扣申请,优待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为标准金额的15%到30%不等;
此外,若房屋完成
过户手续后并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业主需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照规定标准的70%进行支付。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