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主体在申请多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退费事务时,需
首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充分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向当地社会保险征收管理机构提交一份详尽、规范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申请。
同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键内容:
1.对多缴纳费用情况的正式陈述及说明;
2.涉及到重复支付或多支付的相应业务凭证与金融证据;
3.涉及到重复支付或多支付的相关财务支付凭证及账册;
4.根据实际情况,需特别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如同上述要求所示,申请材料必须清晰明了,准确无误,以便于社会保险征收管理机构进行后续的审查和处理。
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核与确认之后,缴费单位将被恩准启动退费程序。
《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