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如果您在遭受攻击时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并导致对方受到伤害,且“您所施加给对方的损害”与其主观意图要对您实施的伤害”相称,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
正当防卫。
然而,如“您所施加给对方的损害”超出了其原本打算对您造成的伤害程度,那么可能会被判定为
防卫过当。
另外,如果您在对方施以行动之前已有蓄意挑衅之举,那么这就存在故意勾引对方采取行动,然后借此进行自我防御的疑点,此时并不构成合法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