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不慎遗失了发票,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若住院发票遗失,您有权复印该遗失票据的存根联,并且必须在复印后加盖
医疗机构的收费专用章,这样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医疗报销费用凭证。为了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请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医院的门诊收费处进行办理:包括您个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复印件的话,也可以提供户口本上家长页和孩子页的复印件),然后在医院门诊收费处进行发票的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