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来决定。若被害方所丢失的财物价值不高,那么涉事嫌疑人将面临
行政拘留的惩罚;但是在其个人纸质档案中,并无此类行为的任何记录或标记,也即不会形成所谓的“
案底”。
然而,针对那些以此类方式实施的
盗窃行为,如果涉及到
公共财产、
私人财产数额较大的特征之一,又或者属于连续性盗窃、侵入式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和
扒窃等恶劣的
犯罪手段,则需接受为期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相应地支付
罚金;这种情形下无疑会产生明显的“案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