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合同未详细列明具体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以及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则该类合同便被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进一步细致地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异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且劳动监察机关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同时,对于已造成相应损失的,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