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所面临的主要质量问题,皆属于
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部门所肩负的监管职责范畴之内。如果所购置房产存在整体架构品质严重不符标准的状况,尊贵的
购房者便有权利主张拒绝接纳该房产,进而终止所有相关合约条款,同时有权依法提出合理的
赔偿申诉需求。就新建住宅楼宇而言,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投资者向其所属开发企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而当涉及到
二手房质量问题时,务必寻求物业管理方的积极协助。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您还可以选择向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投诉,如中国
消费者协会、地方质监管理局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等。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层面上,中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权
委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其职能。负责房屋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的各个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考核,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
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