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主要罪犯的
量刑,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作为组织或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将承担整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第二种情况,除了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要罪犯,他们将依据自己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所有
犯罪行为来接受惩罚,或者根据他们所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来接受惩罚。
其次,关于从犯的量刑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
从犯,应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另外,若从犯是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加入
犯罪团伙的,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
胁从犯的定义。
对于此类被
胁迫参与犯罪的从犯,应当根据其具体
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