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特定情形导致投保险种无人受理或是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理赔时,
当事人可依照法律
法规寻求合法途径进行
仲裁或是
提出诉讼。依据相关规定,若投保车辆在使用中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
机动车辆车主、亲属甚至是除此之外的无辜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
赔偿。然而,当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时,双方均有权依法
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