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被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若遇特定情形导致投保险种无人受理或是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理赔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寻求合法途径进行仲裁或是提出诉讼。依据相关规定,若投保车辆在使用中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辆车主、亲属甚至是除此之外的无辜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赔偿。然而,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时,双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辆被保全停车费谁出
关于财产保全的停车费用之责任承担问题,该项规定明确指出应由申请人承担此类开支。基于保障民事裁判得以切实履行,或防止相关财产遭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之目的,财产保全制度成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的重要手段。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双方当事人发起诉讼之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是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抑或是法院依职权启动,皆能够对各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以及争议标的物实施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保险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当您不幸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或者无法正常理赔的困境时,请不要担心,因为您有合法的救济手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涉及到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主本人、直系亲属以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强制性责任保险的额度范围内给予赔付。如果保险双方就具体的赔偿金额存在分歧,那么您完全有权依据法律程序,选择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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