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理赔的时效计算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该是从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知
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而关于保险理赔的整个过程,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要在接到出险通知之后,迅速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工作,详细了解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查勘过程中,还要查验核对保险单的真实性,做好相应的记录备案;再次,我们需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期限是否已经到期,受损失的是否为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具备主张赔付的权利,以及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我们的承保范围之内等等。接下来,我们会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通过对事实真相的调查核实,以及对各项单据凭证的仔细审核,尽快做出我们是否应该承
担保险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的决定,并且将这个决定的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最后,如果我们确认需要承担保险责任,那么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达成相关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我们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合同对于保险金额以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所明确约定的话,我们也会依据这些条款,履行我们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