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述的情形,其引发的
医疗费用均无法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的相关报销政策:
1、患者未经授权前往非指定
医疗机构进行就诊、购药,或者未按照既定的病种目录以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入院及转院手续;
2、此类费用属于其他
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畴,例如
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
工伤事故以及女性职工的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由于个人
违法犯罪行为、醉酒状态、自我伤害、自残等各类原因导致的
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将自己的证件、
医保卡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利用他人的证件、医保卡冒名就医的情况;
6、擅自篡改处方内容,或者虚构、多开医疗费用凭证,以
虚假身份领取统筹基金的行为;
7、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管理制度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8、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责任范畴内的医疗费用。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