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类
诉讼的有效时限一般设定在两年之内。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方面,其
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延长,即规定为五年。
至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中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支付索赔或保险金的事项,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同样是两年,但这一期限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请求的有效时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也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