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
保险索赔过程中,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赔期限”是指各家保险公司所明确规定的,其有权接受和处理
赔偿请求的具体时间段。然而,就人寿和健康保险而言,当被保人知晓已发生
保险事故之后,其必须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7天、5天或者10天不等)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因通知延迟而导致额外费用的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