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有权行使以下法定维权途径以争取应得之权益:
首先是协商处置,投保人可以积极主动地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
赔偿协议;
其次是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
强制执行;
最后是提
起诉讼,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