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若涉嫌
帮信罪,且
犯罪金额流水达到了四十万元人民币,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并
处罚款。但对于
初犯者,如能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
违法所得,则可以相应地减轻其
刑事责任或者避免给予处罚。帮信罪,全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在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时,必须要考察其是否确实存在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