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两类
合同成立所需条件的不同之处:
诺成性合同仅需各方
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凭此成立,而
实践性合同除了需要达成合意外,还须向对方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其他形式的给付义务方可正式成立;
其次,是它们的成立与生效时刻之间的区别: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之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然而,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尚需在实际交付标的物之后,合同方能正式成立;
最后,是关于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在诺成性合同中,若一方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将导致
违约责任的产生;但在实践性合同中,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不必然引发违约责任,反而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
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