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突发
意外事件引发的不幸身故或者身体
伤残。
2.因遭遇意外事件而引发的相关
医疗费用支出。
3.由于意外事件所导致的工作收入损失(例如津贴)等。人身意外保险的
赔偿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因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而最终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将全额支付保险金额;
其次,当意外伤害事故致使双眼永久性完全丧失视力,或者造成双臂永久性完全残废,又或是在一只眼睛永远失去视力的同时,另一条手臂也处于永久性完全残废状态时,同样能获得保险公司全额的
赔偿金;
最后,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其他身体部位的永久性损伤,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
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