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出租人的过失导致租户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则
承租人无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倘若出于承租人自身的因素而决定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关系,可依据双方之间的协议自愿
协商解除原先签署的合约;
或者在承租人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之后,方可解除该项合同。
基于双方自主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亦可以选择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此外,
当事人还可自行设定一方任意
解除合同的理由或事项。
一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便有权利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