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样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对于索赔案件具有两年的时效期,这个时间段从他们察觉或应该发现
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涉及到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情况,那么他们拥有的
诉讼时效将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理解或者有理由明白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
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者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那么保险人有权对其
虚报的部分不予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存在上述第三款所述的行为之一,导致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或者产生了相关费用,那么他们必须退还或者赔偿这些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