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租房合同尚未到期之际,提前提出撤出租约的问题,涉及到剩余租金能否得到如期退还这一关键节点,我们需要依据如下几种情况加以仔细地分析和判断:
首先,假设
承租方和出租方能够自愿协商达成共识,解除现有
租赁合同,那么彼时剩余租金的
处理方式将完全取决于是双方达成何种协议;
其次,如果是由于出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承租方不得不采取行动来
解除合同时,此时剩余租金理应得到全额偿还,并且出租方还需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最后,若是承租方违反合约规定,从而引发了出租方要求
解约的事件发生,毫无疑问,承租方必须对自身的过失负责,且违约
赔偿金额也须从剩余租金之中予以扣除,待抵扣完毕之后,剩余部分租金应当进行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