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方式之探讨:
在双方未能就
抚养费用支付达成一致意见时,非直接
监护人应当首先与直接监护人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出合理且可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抚养费用以月为单位定期支付,若相关方具备一次性支付能力,那么这当然也是可取的选择。
而对于暂时无法承担抚养费用的非直接监护人,只要直接监护人表示同意,可商议分期支付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如确实无法分期支付,抚养费用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或者暂时暂停支付。
若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
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法执行非直接监护人的财产以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