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工作事故导致受伤而进入
停工留薪期可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付合理的
停工留薪时期
工资、承担相关的治疗
工伤的
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的责任、为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所产生的
差旅费及餐饮费用等进行报销、提供住院期间的合理伙食补贴、承担因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
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不同级别伤残之后,其原有的福利与待遇将被停止发放,转而享受对应级别的伤残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