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
赡养费用计算法则为:
根据
扶养责任人本身失去工作能力以及受
诉讼法院所在地对应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现状,进行精确的计算判断。若被扶养人尚处于未满18周岁阶段,则扶养责任的计算将持续到其成年为止;
然而如果被扶养人同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并无其他生活来源支持,那么此类情况下的扶养责任将计算贰拾年时间。若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老人,则根据年龄的逐年递增,扶养责任将逐步减少;而当被扶养人达到75周岁以上阶段时,其扶养责任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以五年为期。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
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