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的
工资拖欠案件时,通常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根据法院
执行程序要求,会向被执行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发送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在此次薪资发放过程中,要优先扣除或转账至相关案款出纳账户中预先指定缴纳的金额。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人
民法院可依职权决定扣押、提取被执行人表示应承担的义务部分的经济收入。但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和其
家庭成员的必要生活开支,法院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设立适当的保留标准。在具体操作实施上,法院将会签署裁定文书,同时开具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进一步确认该执行决定,并且建议被执行者所属的企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它具有储蓄业务能力的机构给予必要协助。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