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职位等级及薪酬待遇,实际上等于对契约进行修改,您有权利与公司展开协商,以
解除合同的方式来寻求
经济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职务以及薪酬福利乃是
劳动合同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职位及薪酬的调整已构成用人单位单方面修改合同主旨内容的事实。依照相关
法规《
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修改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与
劳动者充分商议达成共识;
2.若员工在现任岗位上无法胜任,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其工作领域;
3.当员工因病治疗痊愈且无法再承担原有工作职责时,公司亦有权利单方面作出调整;
4.由于
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突然发生重大变故;
5.当女性员工怀孕,无法再承受原岗位的重体力需求时,公司也有权利单方面作出调整。
如若情形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作为劳动者个人,完全有权力拒绝接受公司提出的降薪调岗,并且要求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约定,否则,您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或
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