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劳动
仲裁所必须提交的相关
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薪资账户的交易明细,比如银行流水账单,
工资存折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发放记录,同时还需提供员工名单等;
其次,一些能够反映雇佣方为
劳动者缴纳
社保费用的记录也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开具的
工作证明,服务凭证,就职证件或者外派任命证书这些都能帮您证明其职务或者职位的身份认同;
此外,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募应聘登记表格以及报名认证材料也是有力的证明工具;
最后,用人单位的考勤系统记录,例如考勤簿,出勤磁卡等,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词,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而关于
劳动合同,我们通常把它们区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预先决定
合同终止时限的书面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完全协商统一,便可签署此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约定其履行期限无限的书面协议。同样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用人单位便可与其签订此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
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