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未能在
劳动者入职工作满一年后及时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则可视情况,将该日视为双方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关系;并且,合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
补签书面
劳动合同,且需要依次支付从劳动者实际工作满第一个月的次日直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之日的前一天为止,所存在的共计11个月的
双倍工资差额。因此,对于超过一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产生的
经济补偿金应从您实际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的次月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支付给你这11个月期间内的双倍薪资,而等到第十一个月结束时,便可被视为已经成功生效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