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出监禁生活之后,若发现个人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可执行如下所述的解决策略:
1)主动与开户行取得联系。带上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卡片至银行营业网点,详细探询
账户冻结之根源所在。
2)特殊情况处理。若由于未能按时缴纳法院判决所需支付的
罚金而导致账户遭锁定,可积极联络负责案件审理且实施冻结措施的公安部门或者法院,深入了解实情并根据法院的指导方向进行相应操作。
3)提交
保证金或履行应尽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账户冻结系由于法院所采纳的
财产保全措施引起,可依法提供相应的
保证手段或尽快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指派的义务,从而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4)关注特殊状况。账户因连续输入错误密码达三次而被冻结的情况,通常会在24个工作时后实现自动解冻;
此外,如账户余额不足,长期不使用或者卡片遗失后办理了挂失手续等也可能导致冻结现象的发生,这类情况便需前往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账户解冻的相关操作。
5)避免无必要的冻结。若账户确实存在误解性的冻结,可以请求银行客户服务人员详细解释具体实情并查询冻结原因,接着向客服人员提出账户解冻之需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