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并非仅指
劳动者实实在在拿到手中的那部分薪酬,其真正含义乃是指在合法的工作时间或依双方
劳动合同所订立的时间框架内,劳动者确实为单位付出了正常劳动力之后,雇主必须向他们支付的最少额度的
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可以被视为确定劳动者应得
工资总数的一项关键参数,然而,到手工资则恰恰是指劳动者实际拿到的那部分薪资。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过程是由各级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与福利待遇。最低工资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即在劳动者具备充足的工作时间且正常提供劳务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必须做出相应的支付,以确保他们得到最少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工作”便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履行为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所设定的工作时间内所开展的工作。
《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