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并非等于最终落入个人手中的实际薪资,而应理解为企业/雇主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基本报酬。换句话说,员工能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指他们在职场中所获得的真实薪水,具体反映在公司所发布的工资单上,或是员工实际收到的那部分薪酬。
而“最低工资”则是指在劳动者全职工作,且付出了正常努力和能力的情况下,雇佣方(即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的最起码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最低工资是否有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政策的要求,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最底工资额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规定,这份规定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出来。
针对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地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稍显差异。
在此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以此为基准,向每位员工支付的薪酬应当包括去除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应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因素后的净值,而这个净值不得低于所在地域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到手的最低工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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