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若您已被确认为
十级工伤,那么您将有权享有七个月自身
工资的一次性
伤残抚恤金。
然而,在面临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伤残抚恤金以及一次性
工伤医疗抚恤金。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差异,这两项抚恤金的金额会有所不同。在此,我们不便提供具体数字。但是总体来说,十级工伤带来的一般
赔偿金额在4.5到60,000元之间。
倘若贵公司为您购买了
工伤保险,那么有关费用中
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的那部分,将会由社会保障管理局同贵公司进行协商,并最终由贵公司将款项转账给您个人。若贵公司未能按照要求为您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相关费用都将由贵公司承担。需要提到的是,此处提及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在工伤员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有
职业病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而非您实际发放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